现将《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1 年 6 月 24 日
湖北省“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落实,继续扩大湖北“青年创业贷”政策惠及面,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创业、就业、成长为湖北省青年发展和贡献力量,共青团省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武汉人民银行分行等部门将联合相关商业银行,继续为湖北“青年“创贷”金融支持项目提供支持。为做好湖北“青年创业贷”工作,在落实《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融资支持项目——湖北省“青年创业贷”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鄂青联发[ [2021]第1号),专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1、总体目标
湖北“青年创业贷”项目主要着眼于满足湖北创业青年的实际信贷需求,更好发挥湖北“青年创业贷”项目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让真正有需要的湖北创业青年能够享受到创业贷款红利,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缓解创业青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们强烈反映。
2、工作原理
(一)总量推广、分期实施。根据政策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逐步调整和扩大贷款总额,分阶段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二)聚焦需求,适度调控。根据青年创业需求和市场发展方向,结合项目的成熟度和可持续性,适当控制贷款金额和期限。
(三)严格控制、快速处理。严格把控各类项目贷款申请的“进口关”,确保项目质量;优化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方式,确保“贷款都欠着”。
(四)跟踪服务及效果评估。我们将持续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提供后续贷款服务,定期开展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逐步完善项目熔断、优化推进、联动等运行机制。
3. 重点方向
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主要重点关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发展布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重点支持高效农业、农村电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推荐支持光电信息、清洁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生物医药、生态环保、智能制造、大健康、大数据、物联网和区块链等科技青年创业项目。
湖北“青年创新贷”金融支持项目重点关注全省37个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激发当地青年创业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湖北“青春创贷”金融支持项目主要用于解决创业青年或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自主创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4、贷款对象
湖北“青年创业贷”金融支持项目借款人为湖北省青年创业项目带头人和创业青年(含45岁以下),重点对象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个体工商户、农村个体户、退伍军人、网商等年轻群体。优先支持与各级团组织有联系服务且属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的青年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具体包括:地方团所属青年创业联盟成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联盟孵化器孵化企业、“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支持企业、参加“创青春”系列竞赛(全国、省、市、县级竞赛并获得铜牌及以上)、青年创业先锋训练营训练项目、参加过“湖北青创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项目。各级团组织推荐时项目实施合作期间,上述类型青年创业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推荐总数的50%。
5、贷款金额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项目,贴息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1倍确定,上限为20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元。
(一)个人贷款。一般控制在10万-1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高不超过3年;
(二)合伙企业。一般贷款金额控制在4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小微企业。一般控制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其他项目。对于符合贷款重点方向的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评估,在一个贷款周期结束(一般是贷款还款完毕)后,优先考虑“青创贷”再贷款。 “项目,贷款金额和还款上限可适当放宽。付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及期限
(一)贷款利率。 37个乡村振兴重点县贷款利率上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0BP;其他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具体利率由各承办行网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2)贷款期限。湖北“青年创业贷”一般实行三年,每年实施一次。第二期金融支持项目(“青创贷二期”)实施合作期为36个月,即2021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
7. 贷款折扣金额
个人、合伙企业、小微企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补贴。
对还贷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次。
八、贷款手续
(一)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1.个人创业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2、合伙业务
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二)申请人及合作伙伴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配偶)及伴侣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四)合伙创业的,需聘用5人以上。
3、小微企业
申报企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统计大中小微型企业分类办法(2017)》(国通字[2017]213号)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标准要求经国家统计局统计,无拖欠工资、拖欠职工情况。缴纳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信用记录;一年内新招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应达到公司现有员工的15%(员工100人以上的公司为8%),并须与其签订一年期合同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三)1年内新入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四)企业与新聘用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五)企业职工名册证明、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 (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件)。
(二)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推荐
申请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的借款人,根据项目性质和实际贷款需求,持上述材料向县级以上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青创贷创贷《金融扶持项目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期)》(见附件)。县级以上团委应对借款人及其经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初审。原则上,全年各县市团委推荐的各类申报主体(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比例不得低于30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级以上团委收到申请审批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验证。
(三)承接银行贷款承兑
初审合格后,借款人提交加盖县级以上团委公章的《湖北省“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期)》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材料转交有关当事人。向承办银行各分行提交贷款申请。
各发卡行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核实借款人身份,核对当地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并保留审批表原件(借款人保留复印件)。
(四)承办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批、发放
各承办行按照小额贷款业务相关规定,收集、审核借款人申请材料,开展贷前调查,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及时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将及时反馈借款人并说明理由。承办行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五)逾期贷款的处理
贷款本息逾期的,各承办行将按照市场化方式回收贷款。各级团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征集工作。
(6)其他
其他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按照各承办行现行贷款业务制度规定执行。
九、相关要求
(一)建立熔断机制
各执行单位要加强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一旦贷款资金不按规定使用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实施熔断机制,暂停或终止贷款发放:
1、各市(州)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未按期到位的,暂停当地项目实施,直至资金到位;
2、项目自收到贷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将贷款资金用于项目运营和投资的,应收回贷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3、项目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的,应立即收回贷款,并取消贷款申请资格;特别是用于房地产领域或者股票、证券投资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的领域的,应当立即追回贷款,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追究违约责任;
4、贷款偿还期内,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偿还的,应及时进行贷款资金回收,并暂停该项目的再贷款资格;项目实施的“青创贷”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5%(含)的,经办银行应立即停止受理“青创贷”申请。开展本地区“创业贷”业务,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团委及有关部门。
5、其他需要暂停或者终止贷款的情形。
(二)建立推荐机制
各市、州(县)团委要建立同级优质青年创业项目数据库,储备一批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发展良好的优质青年创业项目。积极吸引优秀青年创业人才加入团所属组织,加强青年创业项目监管。跟踪培养优秀创业青年,提供引领、凝聚和组织服务。
对于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地方团组织将推荐其进入省优质青年创业项目库。省团委、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将择优帮助库内项目与各类项目对接。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个性化大额金融贷款支持和投融资服务。
(三)完善联动机制
各市、州(县)团委主要加强与当地社会、金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承办银行的联系,建立健全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及时沟通审核情况、湖北省“青春创贷”项目贷款发放、落实、回收等情况,持续跟踪贷款项目实施进度,动态调整项目贷款主体、项目类别、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扩大扩大政策优惠范围,提高贷款精准度项目支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青春贷”项目情况通报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中期评估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总结分析会。
十、相关执行单位职责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财务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项目给予贴息。地方财政部门收到各承办银行的申请后,按季度审核并拨付贴息资金。年末,公司应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同时,贴息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应当连同各银行网点的申请材料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责。各级人民银行指导督促经办金融机构落实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政策,加强业务监测评估。在评估信贷政策有效性时,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四)团体组织职责
1.收集物品。充分发挥联盟组织优势,协助银行宣传收集湖北“青春创贷”金融支持项目信息,发现示范潜力强的项目,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2、初步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湖北省“青创贷”项目,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运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各县市团委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项目当前运行状况、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规划、帮助其完善贷款流程,协调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贷款相关要求、有实际需求的项目签署贷款推荐意见,并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建议。
3、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青年的实践成果,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青年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以金融、法律、知识产权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帮助创业青年进一步提高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提高贷款发放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跟踪服务。充分发挥联盟组织优势,对企业家开展结对帮扶,切实加强贷后跟踪和绩效评估。项目贷款获批后及时跟踪,了解贷款对于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的实际效果。同时协助主办银行提供贷款贴息、贷款催收等跟踪服务,积极培育优秀青年创业企业成为未来成长型客户。
5. 选择一棵典型的树。各县市团委在遴选项目时,要优先推荐一批既面向未来发展方向又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扶持一批优质项目能够有效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青年创业项目。
(五)承担银行责任
1、前期准备和业务指导。安排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开展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宣传和业务拓展工作,协助团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
2、独立、科学地审批贷款。严格按照各银行现行具体贷款业务规定,进行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检查。贷款条件、审核要求、贷后检查频率不得放松。
3.提高贷款申请效率。湖北省“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对各级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分配,并分时实行有限回复,提高服务效率。
4.进度控制。项目实施周期内,承办行应将总体任务和总体时间分解到各分行,实施全过程控制,并每年反馈今年指标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5、信息共享。各具体负责“青春贷”业务的分行(营业部)应每月与当地团组织进行沟通,协调贷款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信息;承办银行各省(市)分行应按季度汇总当地拨付数据。及时向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反馈湖北省“青年创业贷”金融支持项目贷款发放数量、贷款金额及逾期情况。
附件:湖北省“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第二期)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录
湖北“青创贷”金融支持项目贷款申请审批表(第二期)
( ) 年
报告单位: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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