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全国各级篮球比赛审批,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保障篮球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总局关于促进体育赛事发展的意见》《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29号)的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篮协)《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体政字[2014]519号)等相关规定《中国篮球协会》)专门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管理和行业指导的各级篮球比赛。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辖区内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地方篮球协会或者俱乐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级比赛,按照“谁主办”的原则确定。根据“责任归责”原则,举办篮球赛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推广单位等依法承担,中国篮协仅负责。提供业务指导为了比赛。
第二章 国内赛事类别划分及监管
第四条 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办公室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篮球中心)是全国篮球比赛的最高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国篮球比赛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内篮球比赛根据赛事主办单位、比赛性质和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级。
1、国内甲类比赛是指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的篮球比赛,包括:全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如农民运动会、民主运动会等) )等竞赛。
国内A类比赛由赛事主办方主办,中国篮球协会或篮球中心协办,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现行审批程序实施。
2、B类国内比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主办的全国性职业竞技篮球赛事,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重要竞技体育赛事名录》,包括:
1.全国篮球联赛(CBA、WCBA、NBL);
2、全国篮球联赛预选赛、预赛、附加赛;
3、全国篮球青年联赛及篮球俱乐部青年锦标赛;
4、全国各年龄段篮球青少年比赛;
5、中国篮球协会组织的其他比赛。
国内乙类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现行审批程序管理。各主办方需与中国篮球协会签订合作协议(XX赛事主办协议),协商确定赛事时间、地点、经费等,明确责任、权利、义务。
三、丙类国内比赛是指法人单位依法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公益性篮球赛事。
此类活动的主办方可以自行确定时间、地点、参赛队伍等。无需报中国篮协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管。中国篮协将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提供技术、专业人员、规则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 国际赛事的分类与监管
第六条 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篮球赛事(以下简称“国际赛事”)根据赛事主办单位、赛事性质和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第七条 A类国际赛事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计划、国际篮联等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篮球赛事(包括资格赛、预选赛和附加赛),包括:
1、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亚青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上述其他综合性运动会的篮球比赛项目。
2、篮球世界杯(原世界男篮锦标赛)、世界女篮锦标赛;
3、世界U17、U19篮球锦标赛;
4、亚洲篮球锦标赛;
5、亚洲U16、U18篮球锦标赛;
6、东亚篮球锦标赛;
7、三人篮球世界锦标赛(包括各年龄段)
8、国际篮联主办的其他国际赛事。
A类国际比赛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至少提前一年申报)。篮球中心报国家体育总局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向当地组委会发出接待通知。参加此类活动的来华邀请函及其他相关外事手续原则上由当地组委会办理。
第八条 B类国际比赛是指由中国篮球协会牵头,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或者委托地方政府主办的国际篮球赛事,包括:
1、涉及各级国家队的国外邀请赛,如中美男篮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及奥运会男篮四国赛等。
2、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或主办的国际篮球赛事,如三人篮球国际大师赛、积分赛等。
B类国际比赛必须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具体操作程序为:主办(或参办)单位所在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外事审批权限的地方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职能部门——竞赛中心或篮球中心)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竞赛中心或篮球中心报告。中国篮协提出书面申请,中国篮协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履行内部审查程序,并出具相关意见书。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报有涉外事项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参加活动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由当地政府办理。
上述致中国篮球协会的书面信函应简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举办比赛的目的和理由;
2. 举办比赛的名称、时间、地点和参赛队伍;
3、拟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4、比赛场地及举办比赛的经验;
5、安全保障计划及责任单位;
六、资金来源及收费说明。
第九条 C类国际比赛是指由地方政府主办或者地方政府牵头,中国篮球协会参与指导和协助的国际比赛,包括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CBA、WCBA俱乐部参加的国际比赛。
C类国际比赛不再纳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赛事举办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当地具有外事审批权限的单位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其职能部门——竞赛中心、篮球中心)至少提前1个月向中国篮球协会或CBA联赛提出申请。委员会和WCBA联盟委员会提交了备案报告。地方举办单位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涉外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来华邀请函等相关外事手续。
第十条 D类国际比赛是指法人单位(包括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等)依法组织、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篮球赛事。
D类国际比赛由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地方篮球协会应当对商业性、群众性国际比赛的赛事组织等方面提供监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四章 事件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中国篮球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赛事指导、服务体系和收费标准。不会强制提供服务,不会滥用垄断地位收取高额费用。不会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不允许收费高而服务不足,更不会在竞争中占便宜。不得提出基于不公平合同条款、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收费名称的收费,不得以市场开拓份额或者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费。中国篮协将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规范各类篮球赛事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举办篮球赛事,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人民的。
第十二条 篮球赛事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只有中国篮球协会或主办方之一主办的体育赛事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家”、“国家”、“中国”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未经中国篮球协会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证,不得在其他篮球赛事名称中使用上述文字或含义相近的文字。未经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确认,篮球赛事名称前不得出现“世界”、“奥林匹克”、“亚洲”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
第十三条 赛事主办方、承办单位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主动办理赛事名称、会徽、标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手续,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赛事名称、赛事品牌,维护赛事品牌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同名事件。
第十四条 加强收费监管。各级审批单位要按照分类审批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审批国际体育赛事项目。同时,加强赛事相关费用监管。各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除按照一般外事要求提交请示书外,还须附上有关收费的说明。说明包括:
(一)申请举办国际赛事时是否向当地收取申请费、注册费、审批费或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收费的依据、金额和用途。
(二)资金来源。是否向国际体育组织上交申请费、押金等相关费用,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提供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国际体育组织是否根据赛事推广、市场开拓等情况与主办方分享比例,并提供国际体育组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认真落实体育法第三十一条“全国个人体育比赛由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管理”的规定,加强体育赛事赛中和赛后行业监管。各级篮球赛事主办方要按照《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结合这些措施和工作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
赛事主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全国竞赛管理办法》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赛事的各项组织工作。赛事监督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赛事相关各方进行监督,做好赛事的监督管理工作:
1、按照行业规定成立活动组委会,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广单位,明确各自职责。检查事件名称是否合法。
2、竞赛规则和竞赛办法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制定。
3、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成立裁判仲裁委员会,国际赛事必须安排并进行整场比赛的仲裁视频。 A、B、C类国际赛事的现场裁判员必须是经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国际、国家级篮球裁判员。
4、国际比赛的比赛场地必须符合国际篮联颁布的最新《篮球规则》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检验认证。
5、主办方与当事人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存在商业欺诈或风险。
6、活动组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活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各类篮球赛事可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广单位、参赛单位等协商合作开展赛事、筹集赛事资金(包括向各级政府筹集赛事资金)和法人企业)。所签订的合同,特别是赛事各单位(包括个人)的股权比例和所有权,应当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维护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及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中国篮球协会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不时与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推广单位进行沟通,对赛事组织准备、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活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跑步。
A、B、C类国际比赛的主办者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国篮球协会提交总结报告(包括赛事基本情况、比赛结果、经费情况、组织结果以及相关建议等)活动举办后。中国篮协汇总信息后,将于年底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第5章 奖惩
第十八条 根据各赛区提交的国际比赛总结报告,结合参赛运动队、竞赛监督员、技术代表和主裁判、中国篮球协会新闻委员会等的推荐,中国篮球协会评选5名每年-8项年度国际比赛。对优秀篮球赛区进行通报和表彰,给予奖杯或奖牌等奖励以及1万元人民币奖金。国内优秀赛区的评选和表彰仍按照《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国际比赛优秀赛区评选标准:
1、规范执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XX篮球赛事承办协议》等要求。
2、申报备案工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监督管理规范,竞赛组织公平公正,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3、提供良好的外事接待和服务,为中外运动队、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和住宿、交通、场馆设备等一流的服务。
4、注重赛事推广和精神文明建设,篮球市场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场馆观众热情文明,社会反响良好。
5、按时提交内容详细的活动总结报告。
第二十条 违反篮球比赛纪律、规则的行为,按照《全国篮球比赛处罚条例》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有关体育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中国篮球协会、篮球中心不支持任何组织举办国际、国内邀请赛。赛事组织和竞赛工作存在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赛事主办方、参赛队伍和裁判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对组织单位和经核实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在篮协官网公布“黑名单”,并处以1-3年内停止在其所在地区安排篮球比赛的处罚。
2、裁判员未经中国篮协及所属单位同意,私自参与国际篮球赛事裁判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到内部通报批评,并暂停安排裁判工作六个月至一年。
三、在中国篮协注册的球队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CBA俱乐部篮球队联赛经费2万元至8万元。情节严重影响局势的,给予一次或者一年停止组织全国比赛的处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部废止。
第二十三条 各行业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篮球俱乐部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篮球赛事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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